湖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报实现一网办理
建设单位在湖北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流程将进一步简化。6月1日起,湖北统一调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网上办理事项。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凡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依法申请施工许可证的,一律由建设单位通过“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www.hbtzls.gov.cn)提交申请。原有的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武汉市、宜昌市等分别设立的网上申请渠道停止使用。
(“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住建事项信息)
此前,建设单位在我省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根据项目所在地,要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或武汉、宜昌单独设立的网上申请平台进行办理,平台归属不统一导致企业申报程序繁琐,管理部门受理时限延后。统一新平台后,将实现一网办理。
那么,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需要在平台上提供哪些材料?新平台与旧平台相比,申请环节有哪些不同,应该如何操作?小编联系了湖北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作出说明:
审批范围及条件
一、审批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审批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中标通知书(按照规定可直接发包的工程应提供直接发包备案表)
5.施工合同备案表(或加盖备案章的施工合同)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7.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8.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
9.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按照规定可不委托监理的工程应提供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书面报告)
10.建设资金到位证明(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供财政、发改等部门出具的建设资金落实证明材料;政府融资性资金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建设资金落实的融资资金凭据;其它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供付款保函、支付保证保险或第三方支付担保证明)
11.建设单位出具的无拖欠工程款情形承诺书
建设单位申请流程
1.建设单位登录“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址:http://www.hbtzls.gov.cn/。
2.打开“我的项目”,选择一个项目,在“事项办理入口”列,点击【办理报建阶段事项】链接。
3.在事项名称列表中找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点击操作列中【我要办理此事项】链接。
注:如果项目是第二次办理施工许可,则点击操作列中【再次申办此事项】的链接。
4、系统会自动跳转至“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单位进入左侧的
【施工许可证办理】栏目内,点击【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按钮,系统会自动带入该项目的基本
信息,未带入信息的栏目需建设单位自行填写或选择。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保存】按钮,即
会出现上传相关申请材料附件的栏目。
注:如建设单位点击【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按钮后,系统提示“获取不到项目信息”,表示本次申请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尚未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报建。需由建设单位进入左侧的【项目报建】栏目,输入“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赋予的统一项目代码,读取并保存项目信息后,再次进入左侧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栏目,点击【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按钮,即可正常办理。
5.建设单位填写完毕施工许可信息并保存后,在【施工许可证办理】的【待办事项】栏目中即会出现该项目。建设单位确认无误可点击【上报】按钮,在弹出窗口选择主管部门层级后提交。如上报前发现信息填报错误,可随时点击【编辑】按钮进行修改,但一经上报就无法修改。上报后发现信息填报错误的,可向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审批部门申请退回。
6.建设单位在上报施工许可证申请事项后,在【施工许可证办理】的【已办事项】栏目中即会出现该项目。建设单位可勾选该项目后,点击【导出申请表】按钮导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携带相关资料到项目所在地审批部门公布的受理窗口办理受理程序。
审批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场受理,3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探勘,7个工作日内须发施工许可证。
记者:张均
通讯员:伍健
编辑:韩安然
来源:省建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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